木兰城商户/机构入驻协议

合同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甲方(平台方):河北角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客服电话/邮箱】

乙方(入驻方):【商户/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鉴于:

1. 甲方系“木兰城”本地综合服务平台的合法运营主体,致力于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提供本地化的综合信息服务;

2. 乙方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有意在甲方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或政务信息发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入驻甲方木兰城平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木兰城平台:指甲方运营的名称为“木兰城”的本地综合服务平台,包括手机应用程序(App)、微信小程序及H5网页端。

1.2 入驻账号:指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木兰城平台开设的用于发布信息、展示商品/服务、进行交易及管理的账户,分为企业号、政府号和个体认证三种类型。

1.3 平台服务费: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台技术服务、流量推广、营销工具等所收取的费用。木兰城平台实行0抽成政策,销售额全额归属乙方,甲方不收取平台佣金及年费。

1.4 押金(保证金):指乙方为确保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而向甲方缴存的款项,用于保证商品/服务质量担保及协议履行,符合退还条件的可全额退还。

1.5 认证服务费(年审费用):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年度账号资质审核、认证标识维护及运营支持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按年缴纳,缴纳后不予退还。

1.6 结算手续费:指乙方通过平台发生交易后,提现至银行账户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微信支付等)按官方费率收取的支付通道手续费,该费用由第三方直接收取,甲方不参与收费。

第二条 入驻资质要求

2.1 乙方应根据所选择账号类型提交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

(一)企业号: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企业对公银行账户信息。企业号入驻适用于在围场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分公司。

(二)政府号:须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单位证明文件、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单位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政府号仅限围场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入驻。

(三)个体认证:须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有)或个人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经营者本人银行卡信息。个体认证适用于个人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2.2 乙方保证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持续有效,如资料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更新资料。

2.3 甲方收到乙方的入驻申请资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缴纳相应费用后开通账号;审核不通过的,甲方应说明理由。

2.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档案,并有权定期核验更新。

第三条 账号类型与费用标准

3.1 乙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账号类型之一入驻(勾选确认):

账号类型认证服务费(年缴)押金金额(可退)适用对象
□ 企业号¥300元/年¥1,000元持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 政府号¥300元/年¥800元机关单位/事业单位
□ 个体认证¥300元/年¥500元个人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 认证服务费(年审费用)特别说明:
收费标准:300元/年,按年度缴纳。首年费用在入驻审核通过后缴纳,后续每年在账号开通对应日期前完成续缴。
费用用途:用于覆盖甲方对乙方账号的年度资质重新核验、认证标识(红V/蓝V)维护、平台运营支持等成本支出,参照微信公众号认证服务费标准设定。
费用性质:认证服务费为年度服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乙方账号在缴费年度内因自身原因注销或终止的,已缴纳的认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逾期处理:乙方未按时缴纳认证服务费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账号的认证标识及相关权限,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认证标识并降低账号功能等级。

3.2 押金缴纳: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清上述押金。押金缴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河北角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

甲方向乙方开具押金收款凭证。押金在乙方账户存续期间不计利息。

3.3 平台服务费:木兰城平台实行0%抽成政策,乙方在平台产生的交易销售额全额归属乙方,甲方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佣金、年费或技术服务费。

3.4 营销工具免费使用:乙方在入驻期间可免费使用平台提供的优惠券、拼团、秒杀、直播带货等营销工具。

第四条 账号功能与权限

4.1 各账号类型享有以下功能权限:

(一)企业号功能:发布新闻及商铺信息、企业品牌主页装修、商品/服务在线展示、优惠券/拼团营销工具、订单管理与核销系统、经营数据分析报表、专属客服对接、首页流量扶持(新入驻享7天首页推荐位)。

(二)政府号功能:发布新闻及政务信息、创建对口群聊及圈子板块、圈子/群聊管理权限(置顶、删帖等)、官方认证红V标识、政务信息优先推荐、便民服务入口配置、数据统计(阅读量/互动数据)、多管理员协同、政府宣传直达全县(头条/弹窗)、重要通知一键下发(应急/民生)、线上活动/投票/报名系统、舆情互动·留言板管理。

(三)个体认证功能:发布商品/服务信息、个人店铺主页、参与本地圈子互动、优惠券基础版、订单消息提醒、简易数据看板、高级营销插件使用。

4.2 企业号和个体认证如需创建群聊或圈子,须获得政府号授权或在政府号下关联创建。

4.3 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策略和技术升级情况,对上述功能进行优化、调整或增减,但涉及核心功能的重大变更应提前7日在平台公告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易结算与手续费

5.1 结算周期:乙方的交易资金在顾客确认收货或服务完成确认后,按T+1结算周期由微信支付平台自动结算至乙方绑定的商户号或收款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微信支付平台的实际处理为准。

5.2 提现手续费标准:

(一)商户提现(企业号/政府号/个体商户):通过微信支付商户号提现至对公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卡,按微信支付官方标准费率0.6%收取结算手续费(部分行业为0.38%~2%,具体以微信支付商户平台实际费率为准)。甲方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二)个人零钱提现(非商户个体):个人用户终身享有1000元免费提现额度,超额部分按0.1%收取手续费,单笔最低0.01元。

(三)部分服务商可申请优惠费率,最低可至0.2%;小微主体可享微信支付9折优惠。乙方可自行向微信支付申请优惠费率,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5.3 乙方通过平台产生的所有交易,涉及微信支付、银行支付通道产生的手续费均由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收取,甲方作为平台方不参与收费,仅提供流量及技术服务。

5.4 乙方如需对手续费进行财务入账和税前扣除,可向甲方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开具手续费发票。

第六条 税费承担

6.1 乙方作为独立的经营者或机构主体,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独立承担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并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合规发票。

6.2 甲方不代扣代缴乙方的税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6.3 如因乙方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税务机关向甲方追缴或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4 乙方在平台上发生的销售收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甲方有权依法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相关的交易信息。

第七条 押金管理与退还

7.1 押金的用途:乙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划相应款项: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给甲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二)乙方在平台上发生交易纠纷,经判定需向消费者赔付的;
(三)乙方未按时支付依据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的;
(四)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可以扣划的情形。

7.2 押金补缴:押金发生扣划后,余额不足初始金额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乙方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账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乙方补足为止。

7.3 押金退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乙方可申请退还押金:

(一)乙方主动申请注销账号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已结清所有未完成的交易订单;
(三)乙方在平台上不存在未处理的交易纠纷或消费者投诉;
(四)乙方不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的行为。

7.4 退还流程:乙方满足退还条件后,可通过平台功能页面提交退还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余额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5 政府号、企业号和个体认证的押金均可全额退还,无任何不可退的扣减项(符合7.1条约定的扣划情形除外)。

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对乙方的入驻资质、商品/服务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
(二)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平台规则,但涉及乙方重大利益的规则变更,应提前7日公示并听取乙方意见。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稳定、安全的平台技术支持,保障平台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行。
(四)甲方应保护乙方在平台上合法经营的权利,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五)甲方承诺木兰城平台不抽成、不收年费,销售额全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为新入驻商家提供7天首页推荐位扶持,帮助乙方快速获取第一批客户。

8.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平台上使用其账号相应的功能和服务。
(二)乙方应保证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三)乙方应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欺诈性服务。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对通过其账号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平台规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六)乙方应自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退换货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知识产权

9.1 甲方对木兰城平台及其相关的软件系统、页面设计、商标标识、数据信息等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9.2 乙方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店铺装修内容、宣传素材等,乙方应保证其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3 乙方授予甲方为履行本协议目的而在平台上展示、使用乙方提供的上述内容的非排他性许可。

9.4 如因乙方提供的任何内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起诉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 数据与隐私保护

10.1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10.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仅可用于完成订单、提供售后服务等必要目的,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10.3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经营数据分析报表(包括访客数据、订单数据、转化数据等)仅供乙方经营参考使用,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限制功能、暂停服务、扣除押金、终止协议等措施:

(一)提供虚假资质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虚假服务的;
(三)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恶意刷单、虚假交易的;
(五)损害平台声誉或干扰平台正常运营的;
(六)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或平台规则,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2.1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平台运营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在平台公示,乙方如不同意修订内容,应在公示期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申请终止本协议;乙方在公示期届满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同意修订后的协议。

12.2 乙方可随时申请终止本协议,但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成所有在途订单的处理。

12.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账号注销和数据迁移(如有需要)。甲方在确认乙方满足押金退还条件后,按第七条约定的流程退还押金。

12.4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3.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网络攻击、系统故障等)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13.2 因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等)系统故障、升级或政策调整导致结算延迟或异常的,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13.3 甲方对因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账号密码泄露、未按约定处理订单等)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4.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协议自乙方在线勾选“同意”并完成认证服务费及押金缴纳之日起生效。

15.2 本协议以电子文本形式存储于木兰城平台服务器,双方认可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乙方即表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木兰城服务协议》《微信支付服务规则》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5.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河北角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

合同专用章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签章处